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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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世纪欧洲大航海时代的背景下,荷兰东印度公司应运而生,随着各国对海上探险和海外贸易的热衷,荷兰商人也加入了这场冒险的行列。1560年代,荷兰商人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从葡萄牙带回了重要的商业情报,这促使一群商人于1595年至1602年间联合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中心的公司。为避免竞争,这些公司合并为一家联合公司,即荷兰东印度公司,得到了国家议会的贸易垄断权,范围从好望角到麦哲伦海峡。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运营中心分散在阿姆斯特丹、泽兰省的密德堡、恩克华生、德夫特、荷恩和鹿特丹等地,董事会由70多人组成,但实权掌控在17人董事会(Heren XVII)手中,其中阿姆斯特丹有8人,泽兰省4人,其他地区各一人。这家公司在当时具有创新性,是首个组建佣兵、发行货币、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被授权签订正式条约和实施殖民统治的公司。
在爪哇的巴达维亚(今雅加达)设立了总部,东印度群岛和香料群岛也设有据点。166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达到了辉煌的巅峰,成为全球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拥有150多艘商船、40艘战舰,以及庞大的员工和佣兵军队。在股份认购热潮中,公司共发行了650万荷兰盾,相当于1660年代10盾等于1英镑,甚至阿姆斯特丹就占据了认购的一半份额。一名教师的年薪大约为280盾,这显示了公司财富的惊人规模。
Flag of the Dutch East Indies Company1602年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为Vereenig 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中文全文应译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