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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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有工伤认定,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才可以获得司法救济。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旦发生争议,才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未经工伤认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承认是工伤,可是一旦过了工伤认定时效,用人单位反悔,或者不按承诺兑现,无法得到司法救济。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热心网友 时间:3分钟前
有工伤认定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没有工伤认定书,即使用人单位当时承认是工伤,一旦用人单位反悔,劳动者也无法再继续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