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劳动合同39条规定之一,但是在工伤医疗阶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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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2:43

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工伤职工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2:38

工伤期间和工伤认定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2:41

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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