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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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计划"实施范围主要聚焦于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涵盖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以及国家西部开发计划中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特别考虑向西部地区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倾斜。相关省份在安排特设岗位时,需注重对藏区、双语教学区域及少小民族聚居区的优先考虑。
"计划"的资金来源由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财政是主要资金提供方。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按照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则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及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若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高出部分由地方承担。
省级财政则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用及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应缴纳的相关费用。此外,省级财政还需承担特设岗位教师的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费用。这确保了教师的福利得到全面保障,同时也支持了“计划”的有效实施和推进。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