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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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2017年8月31日,杨成杰老人的孙子被饮酒后的杨庆全掐住脖子,杨成杰为救孙子用钩刀砍击杨庆全,致其轻伤一级。最终老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出狱后老人一直在为此事申诉,坚持自己无罪。据了解,目前老人已经收到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再审决定书,该院决定对此案启动再审程序。
如果说经过再审老人被改判无罪的话,那么他是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的。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如果老人被再审改判无罪,完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法等规定可知,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看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首先,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孙子被掐脖子就是正在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其次,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孙子被掐脖子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杨某杰砍伤加害人符合时间条件。再次,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本案没有疑问。最后,限度条件。本案加害人正在使用致命凶器,严重危及孙子的人身安全,杨某杰砍伤加害者应该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杨某杰的行为是很可能构成正当防卫的。
申诉后可以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有这几种: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本案就属于第三种情形,期待再审的判决结果。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本案中,如果经过再审,*判决杨某杰构成正当防卫的话,那么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改判无罪,那么此时杨某杰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