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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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22:55

北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了严格规范。首先,强调合理开发和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充分考虑雨水和再生水资源,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兼顾生态环境、工业和农业用水需求。

其次,采取措施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由市公布项目名录。同时,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遵循总量控制、分层取水和采补平衡原则,防止超量开采导致的地面沉降和塌陷等灾害。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地下水分区评价,划分不同区域,指导合理开发。开凿机井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竣工后应将技术资料备案。禁止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开凿机井。

在超采区、水源保护区、水工程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等区域,开凿机井。对于开采基岩水,需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限量开采。开采矿泉水和地热水需实行特许经营,限量开采。

鼓励利用雨水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符合雨水收集利用标准和规范。规划市区、卫星城和郊区城镇地区需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再生水输配水管线。再生水设施未覆盖地区的新建项目,若水量较大,应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鼓励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设施,并提供优惠。使用单位应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用于增加水资源量,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

总之,北京市通过一系列措施,合理规划和利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22:55

北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了严格规范。首先,强调合理开发和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充分考虑雨水和再生水资源,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兼顾生态环境、工业和农业用水需求。

其次,采取措施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由市公布项目名录。同时,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遵循总量控制、分层取水和采补平衡原则,防止超量开采导致的地面沉降和塌陷等灾害。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地下水分区评价,划分不同区域,指导合理开发。开凿机井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竣工后应将技术资料备案。禁止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开凿机井。

在超采区、水源保护区、水工程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等区域,开凿机井。对于开采基岩水,需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限量开采。开采矿泉水和地热水需实行特许经营,限量开采。

鼓励利用雨水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符合雨水收集利用标准和规范。规划市区、卫星城和郊区城镇地区需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再生水输配水管线。再生水设施未覆盖地区的新建项目,若水量较大,应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鼓励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设施,并提供优惠。使用单位应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用于增加水资源量,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

总之,北京市通过一系列措施,合理规划和利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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