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下空间规划制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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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23:01

天津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主要依据《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总规划包括城市总体地下空间规划和滨海新区的特殊编制方式。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导,经市审批,滨海新区则由市城乡规划部门与新区管理机构共同编制并报市审批。其他区域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则由区县负责,经过市城乡规划部门的综合评估后,同样上报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内进行,如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由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滨海新区由新区城乡规划部门编制,经过市城乡规划部门和新区管理机构审批,最后报市备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则由建设单位负责,需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大型项目需专门编制。


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须遵循一系列原则,包括适应城市发展、兼顾战时和平时功能、综合开发利用资源、确保地上地下安全通道等。规划中需详细调查地下设施现状,明确分层规则与项目优先级,并优先考虑地下交通、市政设施、应急防灾等重要功能。专业规划则由相关部门负责,经市城乡规划部门平衡后报市审批。


最后,任何对经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的修改,必须遵循原有的审批程序进行。整个规划过程注重协调与平衡,以确保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长远发展。


扩展资料

2008年11月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为了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地下空间规划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对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六章五十五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23:01

天津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主要依据《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总规划包括城市总体地下空间规划和滨海新区的特殊编制方式。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导,经市审批,滨海新区则由市城乡规划部门与新区管理机构共同编制并报市审批。其他区域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则由区县负责,经过市城乡规划部门的综合评估后,同样上报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内进行,如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由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滨海新区由新区城乡规划部门编制,经过市城乡规划部门和新区管理机构审批,最后报市备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则由建设单位负责,需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大型项目需专门编制。


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须遵循一系列原则,包括适应城市发展、兼顾战时和平时功能、综合开发利用资源、确保地上地下安全通道等。规划中需详细调查地下设施现状,明确分层规则与项目优先级,并优先考虑地下交通、市政设施、应急防灾等重要功能。专业规划则由相关部门负责,经市城乡规划部门平衡后报市审批。


最后,任何对经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的修改,必须遵循原有的审批程序进行。整个规划过程注重协调与平衡,以确保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长远发展。


扩展资料

2008年11月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为了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地下空间规划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对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六章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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