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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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22:55


在天津市,地下空间的建设和利用受到严格的规划管理。任何地下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地下空间规划,尤其在涉及军事、文物、人民防空等特殊区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地下空间建设时,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部门会根据地下空间规划和项目性质,设定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范围、规模等规划条件。例如,医院病房虽然不能全部设置在地下,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例外。地下建设项目必须在指定层次空间进行,不得侵入其他层次空间。对于特定类型的项目,如大型地下建筑或位于敏感区域的项目,需经过专家论证。


规划地表为绿地等区域的地下空间,可以作为或与地表项目结合的建设用地,其地表用途和界外处理范围由规划部门明确。结建项目地下部分的用地范围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如有扩展需求,需根据城市规划单独划定。在使用界外土地施工时,需要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并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用途。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和条件不得随意更改,如有变更,需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扩展资料

2008年11月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为了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地下空间规划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对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六章五十五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22:57


在天津市,地下空间的建设和利用受到严格的规划管理。任何地下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地下空间规划,尤其在涉及军事、文物、人民防空等特殊区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地下空间建设时,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部门会根据地下空间规划和项目性质,设定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范围、规模等规划条件。例如,医院病房虽然不能全部设置在地下,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例外。地下建设项目必须在指定层次空间进行,不得侵入其他层次空间。对于特定类型的项目,如大型地下建筑或位于敏感区域的项目,需经过专家论证。


规划地表为绿地等区域的地下空间,可以作为或与地表项目结合的建设用地,其地表用途和界外处理范围由规划部门明确。结建项目地下部分的用地范围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如有扩展需求,需根据城市规划单独划定。在使用界外土地施工时,需要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并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用途。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和条件不得随意更改,如有变更,需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扩展资料

2008年11月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为了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地下空间规划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对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六章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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