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2:0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1:46
“用人单位说由于人员太多要辞退”并不是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因此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为工作已经满1年,且用人单位是违法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两倍的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又因为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因此还应当支付一个月的代替通知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1:52
3分之1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1:44
1.根据你的叙述,你是在07年签订的劳动合同,08年满一年的当天你被辞退,是否能获得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要看你是否满足《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你满足,那么你才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同时,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你的合同是在07年签订的,所以你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应分段计算。即08年之前的按照当时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08年之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计算,08年1月1日起直至你被辞退的那天满6个月,你就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可获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3.注意,如果你所在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你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所以你要先弄清楚单位辞退你的具体原因。才能谈你是否能获得补偿或者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1:51
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1:44
能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