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0:3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1:44
可以的,在合同期满,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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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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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1:42
可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1:46
1.合同期满后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1:40
当时就应该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