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间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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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网友咨询:
  什么时间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律师解答:
  1、提出条件:通常由被告提出;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针对级别和地域管辖;
  2、处理方式: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不得再审。
  4、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应当依法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律师补充:
  被告下列申请属于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人民依法可以不予审查:
  (一)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被人民裁定驳回后,又就同类其他案件反复向同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二)被告在异议申请中虚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和事由的;
  (三)原告与被告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被告又针对约定的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四)其他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拖延诉讼为目的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人民决定不予审查的,应当在三日内将不予审查理由书面告知提起管辖权异议的被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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