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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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地方消防队巴不得你这么做,这样既可以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干部编制,又能加强地方的消防装备。看你提这个问题,就知道你是个外行,顶多是个半罐子。你去翻翻消防法、6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HAF、HAD,就知道能否按你说的那么做了。你要搞清楚,核电厂专职消防队除了担任核电厂的消防任务外,不兼任其他工作,这是核安全导则、核安全法规里要求的,你和地方消防队合作搞专职队,你是想着依托他的力量,他是想着依托你的钱和装备,组建前期貌似没什么问题,一旦核电厂起火的时候你那专职队去给地方灭火,你娃娃的好运气也就到头了。你是哪个核电厂的,连个专职队都搞不定,真够丢人的了!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消防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l.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