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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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20:37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规则一般遵循个人所有原则。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给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法律认定的其他财产,均归该方所有。
离婚处理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要求离婚,可通过调解或直接向起诉。会首先尝试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将准予离婚。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宣告失踪等。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也会准予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另一方再次提起离婚,同样会准予。
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存在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