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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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02:26
驾驶证作废意味着该驾驶证已失去任何效用,持证者不能再使用它来驾驶机动车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申请补发。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病况的;
(六)吸毒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八)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九)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