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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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3:32
生育权优先保护的是女性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案例是妻子私自打胎认为侵犯了男性的生育权,其实并不构成侵犯,那么,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能起诉离婚吗?下面餐饮美食网小编就来说说。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擅自是指妻子未告知丈夫,并无约束妻子生育权的含义,只有夫妇双方共同努力,生育权才可能实现。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是:婚前若没有明确的约定不要孩子,女方婚后拒绝生育,男方可以离婚,即使女方怀孕后擅自终止妊娠,男方也只有离婚权,但不可以阻挠。
30日,最高人民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其中明确,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近年来,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的案件日益增多。尤其是二胎放开后,很多丈夫希望再要一个孩子,可是妻子迫于生活、工作压力,尤其是白领女性,没有精力再生育孩子。这时,男方会认为自己的“生育权”被侵犯了。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实现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单独一方没有办法完成。在是否生育的问题上,夫妻双方应彼此尊重对方的生育权,协商进行,当女性不愿意生育时,任何人都不应当强制其生育,更不能强迫、命令或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现在很多女性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她们强调妇女有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而不是生育机器,一些女性因为怕丢工作,或者担心影响身材而不肯怀孕,或者有的怀孕后悄悄流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时,不会支持丈夫向妻子的侵权赔偿请求,但赋予了丈夫选择离婚的自由,如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这算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一种补偿吧!
不过,是否离婚还要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和是最终判决离婚与否的法律依据。“不生孩子”仅仅是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不和的原因,是在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考虑和综合分析的因素之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当然,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当事人仅仅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一般是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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