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孩子的知情权怎么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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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在通常情况下,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以及频率皆应由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并议定。这项权利的行使通常以每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特定日作为依据,或者可能会赋予父母一至两天的额外探望时间。但若在行使过程中发现探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则可由当地人民依法裁决中止该项权利的行使;待中止原因消除之后,应及时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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