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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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自2019年12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再统一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的刻制和发放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印章持有人需要自行前往经过当地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印章。
具体流程为:单位或个人首先需前往所在地的或相关备案部门,了解并获取符合要求的印章厂名单。随后,印章持有人可直接前往选定的印章厂,按照厂方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完成印章的刻制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多数二级建造师倾向于“挂证不挂章”,即仅将证书注册到某家公司,并未实际使用印章。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建造师会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将执业印章及其他相关证书资料归还给公司使用。
这一变化旨在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执业印章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同时,也要求二级建造师更加重视个人执业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
因此,建议所有二级建造师及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动态,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执业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