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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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物业管理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房产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物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各级相关部门依法监督物业管理。

事处、乡镇与物业主管部门合作,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日常活动,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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