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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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0:36
办理转学手续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
二、转学证明表,需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高中学生还需携带《普通高中学生档案》,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高中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应备齐户口簿、住址迁移证明及学生成绩报告单等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2、外市(县、区)转入的小学、初中学生,需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入手续,普教科视实际情况,转到有关学校或镇(街道)教办,镇(街道)教办将其转入有关学校。
3、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书并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后,方可转出。
4、市内镇(街道)之间小学生转学流程,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经教办同意后,由转入地镇(街道)教办同意并安排镇(街道)内有关学校就读。市属小学学生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市内镇(街道)之间初中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教办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入有关学校。
5、镇(街道)内一般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办批准。
6、转入学校应出具转学回执,发送至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7、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休学期间学生不得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