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0:5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具体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1:0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规定,你车违反了先行权的原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对方车速快,没确保安全行驶,也是导致事故的过错之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此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
事故的发生是在瞬间的、在运动过程中发生的碰撞,事前双方发现险情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发生,最终因无法避免而发生了碰撞,碰撞后的形态千变万化的,不是以碰撞后停止的位置来定责任的;所以交警部门定则是依据现场调查取证的情况来认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1:02
机动车辆转弯或借道行驶不得影响该车道正常直行的车辆!
对方正常(直行)行驶,你转弯是你影响了对方,所以理应你全责,另外事故科可能判对方超速,承担部分责任,所以你主责!
另外,多车道,你如果要变道,在未完成变道的情况下,被你要进入的车道的正常直行的车辆追尾也是你全责,理由同上!
看了你的补充,再强调一下,是你【妨碍】了直行的车辆,并不表示是你撞了对方,即使对方撞你,也是你的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1:03
我和你一样,直行的车过红灯口都不减速的,这样也行.如果是行人走路捌弯,也得行人负责啦!万恶的执法部门..我是等红灯,看见对面没车才捌弯的,速度很慢,如果快点,也不会给对方撞了,对方是直行开过来,看见有车拐弯,刹车都没踩,,直向上撞.明明是对方是新手加走神,还得我负全部责任!执法人员很机械,这个国家**很烂呀!这件事教导我,不能讲所谓的道德.我要直行,也啥都不管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1:03
现在讲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