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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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6:41

现在的生活中非常流行贷款,如助学贷款,购房贷款等。贷款可以帮助人们解决一时的经济困难,让人们在足够长的时间内慢慢还清,缓解了一定的经济压力。当然,银行贷款肯定是需要担保的,那么一般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1、担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提供的工资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收入的凭证;

3、担保人填写好的担保承诺书,表示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履行相应义务;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权属关系证明书。

一、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银行贷款需要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借款人年龄必须满足18-65周岁之间的基本条件);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2、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银行贷款需要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如果是信用贷款则不需要)。

3、银行贷款需要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抵押贷款需要该材料,其它则不需要);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不同银行之间、不同贷款产品之间,所需的条件都不尽相同,建议有需要的网友可以直接致电银行客服或是信贷经理。

二、银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国家规定担保人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担保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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