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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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你说的情况有法律明确规定.
1/顾客在商场购物,属于消费者.商场是经营者.
2/商场里面摔倒了,如果是商场的原因造成的,对这顾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商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第18条.
3/如果对顾客造成伤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18条.责任由商场承担,由商家进行赔偿.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 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 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http://www.gov.cn/flfg/2005-08/31/content_27884.htm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根据你的损失计算,如果构成伤残,商场方面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