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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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一、如果不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根据这个规定,公司作出说明并连同汇票一起交银行办理托收即可,不必退回上家。
二、如果必须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六条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你公司不能在汇票上签章,同时要在对方签收的收据上注明是承兑超提示付款期退回(前提你也曾给对方公司出具过该承兑的收据或收票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3分钟前
k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