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加强欠税控管工作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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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2:19

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响应领导关于清缴欠税的重要指示,取得显著成效。然而,欠税现象在某些地区仍属突出。为强化征纳双方的税款征缴责任,严格控制新欠并加大欠税追缴力度,现提出以下加强欠税控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申报审核,及时堵塞漏洞



(一)严格纳税申报制度。纳税人需遵循税收规定,按时、真实申报纳税。对于违反申报规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责。税务机关不得授意虚假申报,不得故意接受虚假申报。



(二)建立完善的申报审核体系。利用纳税人历史数据、行业税负标准等信息,结合“人机结合”的方法,进行纵向、横向逻辑审核,及时发现异常,确保申报质量。



(三)核实申报情况。对于逾期申报、资料异常、少缴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深入调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对商贸企业等一般纳税人申报异常,须实地核查,查明专用情况,上报总局并通报当地机关。



二、实施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



(一)催缴制度化。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逾期未纳税情况,书面告知纳税人进行催缴。内容涵盖未缴税金、累计欠税余额、滞纳金规定。



(二)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和报表上报制度。税务机关应如实核算申报、纳税情况,全面反映应征、解缴、欠税等税收资金分布状态,确保报表数据准确无误,不得虚报、瞒报。



(三)建立欠税人报告制度。欠税人需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况。税务机关据此建立欠税档案,实现动态监控。



三、坚持依法控管,加大清缴力度



(一)执行缓缴审批制度。纳税人申请税款缓缴,税务机关需核实原因,符合条件的上报审批。对于频繁申请缓缴的纳税人,从严管理。缓缴期满未缴税的,转为欠税处理。



(二)采用以欠抵退办法。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先抵扣欠税和滞纳金,抵顶后有余额的办理退税。具体操作见通知。



(三)依法加收滞纳金。对于新修订征管法实施后的欠税,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核算并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应同时清缴税金和滞纳金。



(四)与纳税信用挂钩。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五)加强欠税检查。对长期欠税纳税人列入重点监控,明确专人负责,经常下户了解情况,提出解决方案,避免“死欠”。



(六)实行欠税公告。对新发生的欠税,税务机关依法公告,告知欠税人并督促主动清缴。



(七)实行以票控欠。对经常欠税的纳税人控制售量,确保足额纳税。对有逃税嫌疑的欠税人,采用代开,严格控制开票量。



(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恶意欠税的纳税人,与开户银行合作,掌握资金往来情况,从存款账户扣缴欠税。对隐藏资金往来情况的,采取法律手段。



(九)参与企业清偿债务。欠税人破产时,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债权利,参与清算,确保税款入库。欠税人合并、分立等变更时,税务机关依法认定欠税归属。



各地税务机关应遵循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工作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实现“人机结合”,加强欠税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扩展资料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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