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0:4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8:53
你好,
一般而言这不算是坑,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劳动者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没有辞快工的说法,你要辞职必须向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你是违规的,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关于责任的界定也可适用于第三十七条的条款或者其他的书面约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8:47
得看看你当时来工作时和单位怎么约定的,如果有辞职扣工资的约定,并且你已经签字了,就不好要回。如果没有约定,你可以根据劳动法,要回被扣的钱。如果他们不给,你可以直接找当地劳动检察大队,让他们帮助要回来被扣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