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原保险合同,又称第一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基础保险行为。当保险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风险如财产损失、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特定条件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简单来说,这是保险人对直接风险的直接保障。
与原保险相对的是再保险,即保险人之间进行的风险转移。再保险人通过签订合同,将自己承担的保险责任分摊给其他保险人,以分散风险。再保险人与投保人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且无论是原保险的给付性还是补偿性,再保险的赔付总是补偿性质的。再保险有助于避免单个保险人因大额赔付而面临财务压力,如卫星发射保险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再保险的建立往往依赖于再保险经纪人,同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业务来源的信誉、国际*经济形势、业务发展趋势、费率和佣金,以及分出公司的资信情况等。再保险合同通常包含特定条款,如共同命运条款和过失条款,这些是原保险合同所不具备的。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