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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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2:44
保健品概念及名称由来
保健食品概念及名称的确定长期没有定论,世界各国依照该国对它的理解,有许多不同的认识。美国将其命名为“功能食品”(Functional Foods)。实际上,功能食品一词最早是由日本提出的。早在1962年,日本厚生省的文件中已给功能食品下了定义:“功能食品是具有与生物防御、生物节律调整、防止疾病、恢复健康等有关功能因子,经设计加工,对生物体有明显调整功能的食品。”
1990年11月日本提出将“功能食品”改为“特殊保健用途食品”(Food Specified Health Use);韩国曾称保健食品为“疗效食品”(Therapeutic Foods)。德国将这类食品称之为“改善食品”。欧洲各国普遍采用“健康食品”(Health Foods)一词或“功能食品”(Funcitional Foods)。此外,国际上还有营养食品(Nutritional Foods)以及美国科学家提出的“药用食品”(Phama Foods)的称谓。
特点:
1. 由通常食品所使用的材料或成分加工而成。
2. 以通常形态和方法摄取。
3. 标有生物调整功能的标签。
根据日本功能食品专家千叶英雄意见,功能食品必须具备如下六项条件:
1. 目的指南、制作目的明确(确有明确保健功能);
2. 含有已被阐明化学结构的功能因子(Functional Factor)(或称有效成分);
(3)功能因子在食品中稳定存在,并有特定存在的形态和含量;
4. 经口服摄取有效;
5. 安全性高;
6. 作为食品为消费者所接受。
是保健品食品的通俗说法。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所以在产品的宣传上,也不能出现有效率、成功率、等相关的词语。 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在当今的社会中,也正在逐步被广大群众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