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养老问题与自己很遥远,对参保关心程度低,你认为应采取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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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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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们应当认真落实的需求,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努力开创解决农民养老的新局面。

1.各级应承担起责任,要把农民养老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抓好。把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完善为老服务机制作为各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考核指标之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切实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列入各级的议事日程,使广大农村老年人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积极开辟农民养老的新纪元。

2.把家庭养老纳入社会化管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家庭仍然是解决农民养老的主要依托和供养来源。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积极发挥孝道在调节家庭关系、实现代际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家庭养老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要在全国农村大力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做法,并对其强化社会化管理,建立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指导、引导、典型带动和基层组织的保证作用,把家庭养老提高到新的水平。

3.依法保护老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确定赡养人在这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以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要妥善解决被征土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确保其长远生计,逐步将被征土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这方面决不留下后遗症。

4.调整、充实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民树立新的养老观念,不断增强积累和自我保障意识,树立早期投入、自我供养的新理念,在未老之前就为将来的养老生活打下身体基础和经济基础。对当前农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扶持”的筹资方式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建议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地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形成个人、集体、共同筹资的机制,以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保险覆盖面。对投保期交纳较少,现已进入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

5.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业,逐步拓宽为老社会服务途径。一是继续为五保人员办好养老院;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可多方筹资兴办为一般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院;三是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四是广大农村可依托村委会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家庭养老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化娱乐等各方面的服务。

6.在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应制定一些对老年人实行优待优惠的措施。

7.在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农村,提倡为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

8.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建立,将成为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项有利保障措施,这个制度应当长期坚持、全面落实。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7:13

宣传力度 没做够,, 农民每了解其中的 好处 ,谁会去参与,,。。。。话说现在西部的 农村经济情况真的 也不怎么 样,怎么 让他们 参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7:05

不太清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7:06

第一,利用多种方式,加强新农保宣传力度,让农民充分了解,引导农民自愿参保,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接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以组织县、乡、村干部和业务骨干送服务上门,走村串户,入户咨询,利用农民的空闲,就近便利,在田间地头,在村庄街道,在农民家中,采用悬挂标语,散发资料,流动宣传车,开辟新农保电视专栏等宣讲新农保,解答群众的疑问,广泛发动群众参保。

第二,引导农民算好帐。有些地方曾经推行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由于缴费标准低、没补贴,广大群众没有真正享受到实惠,参与积极性不高。这次的引导就要帮助农民算好这笔账。引导群众算好新型农保与存款利息帐、与国家补助帐、与商业保险帐、与减轻养老负担帐。

第三.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及算帐对比,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新型农保国家扶持力度大,是一项真正的惠民,从而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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