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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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7:15
根据2006年9月最高人民法释(2006)7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惠州市目前只有惠州仲裁委员会一家仲裁机构,而且该条款从字面上也不会产生歧义,因此该仲裁协议是有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7:16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