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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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3:11
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
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 户口簿,原件1份
3.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 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
5. 若有共有产权人,需提供同意落户意见书,明确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
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
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 户口簿,原件1份
3. 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4. 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 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但需提供房主身份证
6. 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基于当前信息及对法律的理解,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