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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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可以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扩展资料:
的相关要求规定:
1、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专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专用的具体管理办法。
2、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管理办法。
3、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难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