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3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0:08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这个说法是不对的。
2009年4月以前是当月缴纳当月的四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费用,而当月缴纳的是上个月的医疗费用
如某人2009年3月参保社保,其参保的四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是3月份的,费用月底结;而医疗是4月份的(因为3月增医疗4月享受报销待遇),费用是4月初结
社保部门为了统一缴费时间
所以4月份停缴一个月的医疗保险(其实4月份的3月已经参保,只是4月享受),而四险仍继续正常缴纳4月份的,自此,四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与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已经同步
即2009年5月份再缴纳的时候是5月参保的四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均是5月份的(即医保5月1日即可享受报销待遇)
这样对于您来说不是少一个月保险,而是缴费时间错后了一个月达成同步缴费而已。
2010年4月核基数的时候是不会再停缴医保了
基数的核定,是由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是北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
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是北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