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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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06:40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作书面记录的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
2、检查人员的处理情况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