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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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3:37
归根结底,还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必然性。
战国时代是个利益复杂的年代,诸侯为了国家地位,寻求变法改革,促进国家的快速发展。因为各国家的历史进程有所区别,政治制度不同,内部形式不同,变法形式也因此不同,有军事变法,有法治变法,有吏治变法等多种多样的改革方式。自然而然,变法形式不同,最结果也不同。变法的形式相同,结果可能也不仅相同,战国时期的韩国和秦国。都是法家实行变法,但是收益却是截然不同的。
秦国变法国力强盛,,韩国变法走上弯路,那么,什么原因导致了不同的结局?这与变法的推行者有着很大的关联。
秦韩变法都是立足法家,但是落脚点却不相同。秦依赖的是法,就是说,任何犯法都是一样的结果;法是国家根本,这一点上,君民同的,立法是种手段,统驭臣民,虽然如此,有了法,君主无法自行其是。同时,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方方面面面,君主不用花费心思决策,如此一来,容错率就提升了。法在秦国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韩变法形式不是的当然,不是法家的变法有问题,而是在推行者带来的影响。
商鞅完全依赖法,不讲余地,才有了法治变法;韩的申不害不一样,申是察言观色的人,总是观察韩昭侯的心思,发觉韩昭侯犹豫的时候,会改正行为。但是申是韩变法的推行者,也是韩法的订立者,过度地观察君主影响了立法,让法屈居君主,法按照君主心思制定。因此,遇到明君好,遇到昏君呢?法就变了味。
影响巨大,秦确立了法治,后续的都不是秦国人,张仪,范雎等,直言进谏,提出正确的意见,韩在察言观色的路上越远,察言观色成了阿谀奉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