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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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7:01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在起诉时如果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能确定,则由向*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并于起诉时仍未确定。这是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根本区别。
2.多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同一种类。也就是说,只有普通共同诉讼,才能适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如果人数不确定,就不能适用代表人诉讼。
3.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在这类代表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只能由向人民*登记了权利的那部分当事人推选出。根据《民诉意见》,其产生方式依次为:(1)推选,即由向人民*登记了权利的那部分当事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2)协商,在推选不出诉讼代表人时,可以由人民*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3)指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7:01
一般可以由已知的当事人自己选 也可以由*视情况而指定,但他的行为对未知的当事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