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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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9:41
员工若出现旷工现象,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决定不立即解约,员工则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旷工,公司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企业应享有的权益。员工若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即可与公司解除合同,这也体现了劳动者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试用期后,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未提供劳动保护与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规章制度损害了员工权益,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若公司采用暴力、威胁、非法*自由等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安全,员工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对于员工而言,存在以下情况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在公司提出后仍不改正;因法律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