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行使的相权机构是什么 以及作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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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1:53

明朝开国之初,各种社会矛盾仍然十分尖锐,社会秩序动荡不安。为了朱家王朝的长治久安,明太祖及其后继者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强化君主*的*集权统治。       明初的政权机构基本仿自元朝,*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分割了君主的一大部分权力;在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分出机构,统揽一省的民政、军政和财政,削弱了*对地方的控制。明太祖按照「权不专于一司」、「事皆朝廷总之」的原则,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洪武九年(1376年)废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作为朝廷的派出机构,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和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分管一省的监察司法和军事。三司互不统辖,分属*有关部门管辖。布政司之下的行政机构,由原先的路、府、州、县四级归并为府(直隶州)、县(府属州)二级。在边疆某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不设布政司及府、县的行政机构,则由都司、卫所兼理民政,实行军政与民政合一的统治。稍后,又进行*机构的改革。       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谋危社稷」罪名诛杀左丞相胡惟庸,罢除丞相,废中书省,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分理全国政务。六*官尚书,均直接对皇帝负责。秦汉以来实行一千六百多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皇权大为膨胀。同年,又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负责纠劾百官,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都察院与大理寺、刑部共同理刑,合称三法司。此外,还按六部建制,设立六科给事中,负责稽察各部,驳正章疏违误。为了加强对臣民的监视,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后来明成祖朱棣又设立东厂,明孝宗朱樘再设西厂,合称为「厂卫」。大都督府也于洪武十三年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管京师内外卫所和各地的都司,与兵部互相配合,又彼此牵制。经过改革,行政、监察司法、军事三大系统的机构,互相,彼此钳制,最后均听命于皇帝,形成了空前发展、高度集权的*系统。       丞相废除后,因百务丛集,明太祖曾仿照宋制,挑选几名文人充当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明成祖时,使阁臣并预机务,逐渐形成内阁制度。明宣宗朱瞻基更授予阁臣「票拟」(代皇帝草拟对各种章奏的处理意见)之权,同时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朱」(代皇帝审批阁臣的票拟)之权,使之互相制约。皇帝通过内阁与司礼监两套机构来行使*权力,指挥整个官僚机器的运转,明朝君主*的*集权制度进一步强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1:54

内阁行使相权

明朝那点事里很多介绍,朱元璋在位时候,基本上是吧相位给废了的!朱老大是工作狂人,模范,啥活都自己干!以后几位皇帝勤快的比较少,基本上是内阁行使相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1:54

明朝无相.内阁行使相权.这只是前期.内阁中后期也有首辅.实际上和丞相相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1:55

明朝设立了内阁,以内阁作为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实际上相当于以前的宰相位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1:55

内阁行使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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