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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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1:29
四川省君乐酒厂厂长李某某是王效金受贿的第一个经销商。在1991年下半年,君乐酒厂向王效金行贿了5万元人民币。在王效金的帮助下,君乐酒厂持续向古井集团供应散酒,直至2006年,总供应量达到1.1万吨,价值约1.7亿元人民币。在1991年至2001年间,李某某向王效金共行贿了66万元人民币及1万元美元。
除了李某某,北京市龙俊广告有限公司老总潘某某也是王效金的主要行贿对象。在王效金的安排下,1997年,古井大酒店与洪涛公司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造价为2200多万元人民币。为及时结算工程款,潘某某通过沈某某向王效金行贿了10万元人民币。总计,王效金从潘某某处共收取了213万元人民币及4万元美元。
王效金的受贿途径还包括与经销商合谋侵吞古井资产。经销商以高价购买古井集团的高价酒,再以稍高的价格卖出,差价部分与王效金共同瓜分。例如,1998年5月,李某某与王效金达成协议,根据君乐酒厂向古井集团供应的散酒数量,王效金每吨可获得500元人民币的好处费。2005年6月,散酒供应价格上调至每吨2000元人民币。每年年终,李某某会按当年的业务量计算给王效金的好处费,并按当年年终的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折算成美元。从1998年到2006年12月间,李某某总计向王效金支付了约55万多元美元的好处费。
王效金,九届、十届中国*。王效金是个人才,他使古井酒业跃升为中国五百强企业,并开创了中国白酒业的高峰。但是,作为国企“掌门人”的他,没有禁得住金钱的*。在他担任古井集团的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