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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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7:43
关于工程分包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以下事项:
首先,在总承包人欲对施工建设中的建筑工程实行分包时,需要事先征得发包方的批准,并且总包合同中如果已有特别约定的话,则可以不需经过发包方同意。
其次,总包单位必须全力以赴地完成建设项目的核心环节,对于非核心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则可根据该工程的科技需求,选择将其转交给营业执照符合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来承接。
再次,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整个承包工程的某项或者某些板块发包给具备相应资格的分包单位,但绝不可将所有工程都进行分包。
最后,分包单位必须自主地完成被分包的工程任务,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然而,对于金属容器的气密性测试、压力测试、工艺设备安装的调试工作、吊装工程的焊缝探伤检查、打桩以及高级装修等特殊专业技术作业,则不受此*。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切实维护发包人的权益,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最终成果向发包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