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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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9:42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