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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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每周课时量执行以下标准:普通高中教师每周10至14节,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参照此标准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
初中教师每周12至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
小学教师每周14至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周课时数下限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其他学科教师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周课时数。
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应兼课,工作量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实现一人多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