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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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05:16

依据我国土地法律的有关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属于福利性质,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分为下列情形:

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可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但基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原则,如果父母留下的旧房子一旦倒塌或子女自行拆除,子女再想翻建的话,国家法律是不允许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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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你好

回答农村房屋是属于农民朋友的私有财产,农民朋友是拥有农村 房屋所有权 的,也就是说农村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是请大家注意一点 宅基地 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通俗来讲,大家继承的就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

也就是您只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还上面的房屋所有权

提问我母亲去逝,我父亲后来再结婚,俩人结婚23天我父亲去逝,至今为止长达五年,女方有起诉我要求分我父亲遗产

回答这个情况的话

是有涉及骗婚的嫌疑的

提问现在对方就是说分遗产,提供不了,农村房子是我父亲所有

回答嗯 明白了

那这个情况 这个房子是婚前就有的吧

提问是我母亲给我父亲生前,给我建的婚房,现在我母亲去逝都十年了,父亲去逝五年了,2017年房子拆迁了,现在二婚这女的起诉我了,要求分遗产

回答那这个情况 这个房子

和这个二婚女人

没有半毛钱关系啦

婚前的财产 属于您父亲的个人财产

对于您父亲去世后 这个房产由您继承

因此拆迁款都是您个人的

提问她现在起诉的是要求分我父亲的遗产,我去*,*说这是遗产可以继承,她有结婚证,就不论婚前婚后财产了

回答没有道理的哦

这边 我是建议您委托律师帮您打官司的

这个时间节点不同的

我给您说一下:房子你母亲和你父亲在一起建立的 后来你母亲去世 然后您父亲在 那么这个房子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 而且有您的四份之一

然后您父亲再婚 房产属于婚前财产 然后您父亲去世

剩下的所以份额有您继承

在之后拆迁

所以的都是您的

提问他俩总共生活18天,就是结婚证到我父亲去逝23天,我感觉他这都是无理取闹,当时是她自己走的,我在外边打工,回来他都走了,先在说是我赶他走类,

回答嗯 明白的

所以您不要担心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08:59

不可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灭失。《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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