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农村股份制改革动员大会的讲话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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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0:58

每一个农村股份合作社都有自己明确的章程。章程一般分为总则,社员与股权等八章。详细规定了股份合作社的管理和经营方式,体现了股份合作社的性质。关于股份合作社的性质,其总则上指出,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从这一规定上看,并不能完全明确其性质和法律地位,其到底是企业法人呢,还是非企业法人。这点如果搞不清楚势必会影响其发展,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据我所知,有的村级组织对内称为股份合作社,对外仍以村经济合作社为名。在我看来,股份合作社是一个不完全的企业法人,也就是说,股份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应该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法人。说得更具体点,公司制应该是股份合作社的发展目标。
股份合作社的管理机构一般分为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有选取和罢免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这种管理模式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社员代表大会相当于股东会,只是规模比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人数要比有限责任公司50人的上限高出许多。股份合作社的董事会也可聘请经理对其资产进行管理。股份合作社的章程中规定,社员的股权不得转让、买卖、继承、抵押。这要比有限责任公司对出资人出资的规定更为严格。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则要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因而,从各方面看,股份合作社更接近于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的公司制应该成为其发展的方向。
对于章程中规定股权不得继承,不得转让、赠送、抵押、不得抽走这一规定,我认为不合理。它制约了股份合作社向公司制的发展,同时也使股份的分配具有极强的福利和再分配的性质,而相对较弱地作为资产经营的功能。这主要体现在封闭性上。从集体资产评估到确认股东资格,再到股权分配,最后到收益分配,都严格*在社区范围内,社区之外的个人和法人资本不能进入,社区内的股权不能流出。这种格局,使社区股权凝固,不具有流动性,弱化了股权的资本性功能,造成了产业布局的分散和资本规模狭小,影响了人口与资本的流动和产业的集中与升级。
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进一步改革,进一步创新。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人口的变动很容易引发股权矛盾,所以应该逐步放开社区内的产权交易,允许股权的合理流动。可以先规定股权在社区范围内继承、转让、买卖,待时机成熟时再扩大到社区范围之外。例如,对社区内的新生儿,婚嫁迁入的人,通过出资认购股权;对人口迁出和死亡的人,可以继承股权。这样就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村股份合作社因人口变动而引发股权纠纷和分配不公的问题,可以化解农村的矛盾,有利于农村大局的稳定。同时也可以进一步的明晰产权,使股份合作社向规范的公司制迈进。
综上所述,村级经济的股份制改革是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也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虽然目前该制度改革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它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相信随着制度的进一步创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必将有其光明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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