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2018年12月31号交契税和2019年元月一号交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0 12:48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0 14:18

2018年12月31号交契税和2019年元月一号交契税,没有区别。都是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一、关于契税*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