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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先兆流产的处理及保养原则

2023-07-14 来源:意榕旅游网

凡妊娠27周前自然中止妊娠称为“流产”。发生于受孕12周以前称“早期流产”。发生于怀孕 12~28周称为“晚期流产”。凡有流产先兆,如少量阴道流血、腰酸、阵发性下腹痛,但胎盘与胎儿并未排出,子宫大小与停经月份相符称为“先兆流产”。如病情进一步发展,妊娠可能中断,但经过适当治疗,也可能继续妊娠。

先兆流产的处理原则是以安胎为主,但由于受精卵异常是流产常见的主要原因,勉强安胎往往会造成畸胎儿或缺陷儿,从优生角度出发,如一般治疗无效,应提倡中止妊娠。

给予心理疏导:孕妇如果不了解流产的可能原因,会因此产生焦虑、恐惧、紧张等不良情绪,易加速流产,家人和医护人员应多疏导,以消除顾虑,保持心情舒畅以利胎安。

注意休息:但不必绝对卧床。有出血时应卧床休息。

注意阴道出血量和性质:随时观察排出液中是否有组织物。必要时保留会阴垫(24小时)供医生观察。根据出血量及腹痛情况随时了解先兆流产的发展。

减少刺激:禁止性交,避免不必要的妇科检查。

注意并发症:如下腹阵痛加剧,而出血量不多,应区别是否有其他并发症,并及时报道医生。遇有阵发性下腹剧痛伴出血增多,应立即去医院就诊。

阴道排出物要送检:如有组织物排出或出血量增加,应随带排出组织物去医院就诊。

保持大便通畅:防止便秘以减轻腹压。

加强营养:食物要易消化,忌辛辣助热之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肠道感染,以免因腹泻引起流产。

防寒保暖,预防感冒:禁用妊娠禁忌药物。妊娠3个月内勿抬重物,勿攀高、远游,避免疲劳,以免伤胎。避免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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