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定义主要有三部法规:2010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将地方政府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也是首次对政府融资平台明确定义的官方文件。那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什么呢?
1、市场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中提到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从这个定义看,城投是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核心是地方政府相关职能的延伸,并不完全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3、然而即使有了这样的定义,在实际判断中,可能仍会遇到很多模糊地带。在诸如农六师,呼经开这样的风险事件发生后,市场首先会争论的是这些主体是否是城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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