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各区县开发区保障中心联系电话一览表
拓展阅读:西安保障房新体系
1、公租房
对象: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
2、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象:在西安市工作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新青年,不设收入门槛,帮助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3、共有产权房
对象:在西安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西安市居民和各类人才
温馨提示:
1、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共有产权房可进行售卖
2、西安已暂停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2021年10月31日之前(含2021年10月31日)已经受理的,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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