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持有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等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3、校车驾驶人无论一个记分周期内是否有记分,都要到相关部门接受审验;
4、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5、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6、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注意: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大连办理驾驶证体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