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委托书公证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上述1、2、4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办理流程:
当事人办理公证,首先,应到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是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应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其次,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应有委托代理书。但办理委托、收养子女、遗嘱等,不能委托别人,必须亲自办理。
1、申请人如实填写领取的公证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及复印件;
2、公证员接待受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
3、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制作谈话笔录,并拟定公证书稿;
4、收费部门收取公证费用;
5、审批公证事项;
6、制作公证文书;
7、申请人领取公证书。
办理材料:
1、委托书(法人委托书须盖章单位公章);
2、委托事项相关的财产证明及复印件(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3、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法人委托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4、结婚证。
收费标准:
证明声明、授权、委托、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1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办理机构:
点击此处即可查看南昌市各公证处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