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五证"不全:
开发商在进行预售的时候必须“五证”齐全,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当然这个时候大家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延期交房:
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包括延期交房、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的,购房者需注意保留开发商违约证据,向开发商提出解约。
3、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果大家有约定说发生这种情况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在交房的时候发现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5、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如果说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居住者的正常居住使用,那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
6、贷款受阻: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由于自身征信问题或者其他因素导致的无法获得贷款而影响购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退房的。
1、提出申请:
退房时,购房者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申请。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
2、办理手续:
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3、退还房款:
在购房者提出退房通知后,开发商应该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